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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检要闻

兰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获战果

时间:2018-07-15 18:28:0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兰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获战果

2018年2月13日,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等3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兰州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75000元。判决被告人郭某、贾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33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至14年不等,其中对郭某、贾某某、王某某并处罚金。

各被告人的亲属和各界群众共20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