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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检要闻

兰州市检察院举行新任职干部党纪教育、集体谈话暨宪法宣誓仪式

时间:2024-06-21 10:42:46 来源:   点击数: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为进一步增强新任职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6月20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任职干部党纪教育、集体谈话暨宪法宣誓仪式。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永麟同志出席并讲话。

市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刘锋带领新任职干部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解读和学习。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刘汉军从坚守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 ,保持清廉本色、树立良好形象,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四风,善于从谏如流、主动接受监督五个方面对新任职干部提出要求。

周永麟代表院党组对新任职干部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讲政治”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司法为民理念不折不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中。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依法能动履职,全面争创一流业绩。要结合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本领,增才干,提高工作标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兰州检察的高质量发展为己任,聚合力,谋发展,主动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冲锋在前,努力成为“行家里手”。

三是要严格纪律要求,努力做廉洁自律的表率、遵纪守法的标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依规依纪依法用权,坚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树立检察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推进兰州检察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集体谈话结束后,新任职干部进行了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庄严肃穆,宣誓誓词铿锵有力,表达了检察干警对党和国家的无限忠诚,彰显了检察干警对人民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

宣誓仪式结束后,新任职干部还观看了违纪违法案件警示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