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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检要闻

一纸收据背后的司法温度 ——检察官视角下的罚金重复缴纳监督案

时间:2025-12-08 16:40:32 来源:   点击数:

讲述人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大沙坪地区检察院

派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主任 邱娜

作为一名刑事执行检察检察官,我始终坚信:每一份案卷背后都藏着无声的诉求,每一份判决书里都凝结着司法的温度。2025年5月的一个午后,当我翻开罪犯马某某的减刑案卷时,一张泛黄的罚金收据和一份年度思想汇报,像一道闪电划破了我的视线,也开启了这场关于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的探寻之旅。


蛛丝马迹:从矛盾中捕捉线索

那天,我正在审查甘肃省女子监狱报送的减刑案件材料。按照惯例,我需要对罪犯的财产刑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当看到罪犯马某某的案卷时,一个细节让我警觉起来:案卷中2021年1月4日开具的罚金收据,与她在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年度思想汇报中“罚金已缴纳”的记录形成了时间上的矛盾。“这是怎么回事?”我反复核对材料,发现马某某的刑事判决书明确载明罚金2万元,且法院于2018年9月12日已出具结案通知书,确认财产刑执行完毕。但2021年的收据却显示,法院再次以同一判决为依据收取了2万元罚金。更令人疑惑的是,马某某在思想汇报中多次提到“主动履行财产刑”,似乎并未意识到重复缴纳的问题。
这一矛盾点像一根刺扎进我的脑海。我立刻调取了马某某的执行档案,发现其中竟存在两张编号不同的罚金收据:一张是2018年9月18日的非定额收据,另一张是2021年1月4日开具的收据。同一判决、同一金额、同一执行法院,为何会出现两份收据? 这背后是否存在程序错误,甚至司法腐败?

抽丝剥茧:穿透式审查揭开真相

带着疑问,我决定展开全面调查。第一步:核对原始判决与执行文书。我联系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调取了2017年马某某案件的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及划扣凭证。材料显示,法院已于2018年9月12日通过划扣马某某名下财产,全额执行了2万元罚金,并出具了结案通知书。2018年9月18日的收据正是此次执行的凭证。
第二步:询问罪犯本人。在监狱提审室里,我见到了马某某。她面容憔悴,却眼神坚定。当我问及2021年罚金缴纳的情况时,她低声道:“检察官同志,我当时确实想主动履行财产刑,但家里的收据找不到了,就让家属去法院补办了一份收据……”原来,2021年1月,马某某家属因担心“未履行财产刑影响减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向法院缴纳了2万元。法院误以为是“补缴”,便开具了第二张收据。
第三步:法院自查与数据比对。我将两份收据交予执行法院核查。法院执行局迅速调取了财务系统数据,发现2021年的罚金确实已收取。上述是因工作人员疏忽,在2021年收取罚金时,并未查询该案的执行情况,致使罚金再次被收取。

直面难题:在程序与情理间寻找平衡

真相水落石出,但问题远未结束。难题一:如何追回重复缴纳的罚金?根据《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院在发现错误执行后,应当依法退还。通过多次与法院沟通,建议通过“特殊退款通道”处理,并协助家属补全相关手续。难题二:如何保障罪犯减刑权益?马某某的减刑申请因财产刑履行情况存疑被暂缓。我向监狱提出监督意见,明确指出:“年度思想汇报中‘已缴纳’的表述属实,且其主动补缴行为体现了悔罪态度,应作为减刑的正面依据。”最终,监狱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依法推进减刑程序。

柳暗花明: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的双赢

2025年6月,在检察官的全程监督下,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万元罚金退还至马某某家属账户。当我看到家属接过退款时眼中的泪光,听到马某某在电话中哽咽的“谢谢”,我深刻体会到:检察监督不仅是纠正错误,更是对每一个个体尊严的守护。
此案的办理,也促使法院完善了财产刑执行的“双核对”机制:在开具收据前,必须核查财务系统与执行系统数据,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反思与启示:检察监督的深层价值

这个案件让我思考良久:穿透式审查是发现真相的利器。如果仅凭表面材料,我们可能永远无法发现两份收据的矛盾。正是通过“比对思想汇报+执行文书+财务数据”的三维交叉验证,才揭开了真相。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需并重。法院的程序瑕疵虽非恶意,却直接损害了罪犯的财产权益。检察机关的监督,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保障了实质公平。
人性化的司法才能赢得信任。马某某家属的“善意重复缴纳”,折射出社会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不熟悉。检察机关在纠错的同时,更应主动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让每一份监督都照亮公平之路。走出监狱大门时,夕阳的余晖洒在“人民检察”四个字上。我想,这就是我们工作的意义:在每一个细节中守护公正,在每一次监督中传递温暖。未来,我们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法治的力量照亮更多人的希望之路。

来源 | 大沙坪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