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检察院
《督促整治某小区“雨污混排”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某小区“雨污混排”情况,城关区检察院通过依法周密细致调查,采取与市检察院一体化办案的方式,与多家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并向区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查清“雨污混排”原因,并积极整改消除隐患,还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开展污水管网系统排查,进行系统治理。
七里河区检察院
《督促履行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安全线索发现难度大的问题,七里河区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和线下调查取证,召开磋商会,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解决饮用水安全隐患260处,系统治理辖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安全,切实有效维护居民饮用水安全。
西固区检察院
《督促整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西固区检察院通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和线下备案信息调取,结合地图导航APP搜索,确定分布在6个乡镇街道的45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通过调查取证,针对发现的问题,联合多个部门进行排查和整治,并召开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全工作会议,形成了“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监管格局。
安宁区检察院
《督促整治“安宁白凤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安宁区检察院聚焦“安宁白凤桃”地理标志保护漏洞,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构建“源头管控-市场整治-品牌宣传” 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既维护了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又保障了种植户合法收益,更守护了地域特色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农业品牌公信力、推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红古区检察院
《督促规范发放高龄津贴行政公益诉讼案》
该案系红古区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44名已亡故老人仍被继续发放高龄津贴。红古区院依法向区民政局及相关镇街制发检察建议,明确其监管履职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目前,已对涉案金额全部追缴到位。红古区院注重溯源治理,推动民政与公安、人社、卫健部门协作,从根源上规范高龄津贴发放。
永登县检察院
《某乡政府未全面履行河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一案》
本案来源于天祝县检察院向永登县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永登县检察院联合多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开展联合调查和协同治理,协调天祝县华藏寺镇政府在临近交界处地段加装摄像头,加强重点路段监管,形成联合监管模式。
皋兰县检察院
《督促整治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等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皋兰县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皋兰县辖区内养老机构和幸福互助长者食堂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周密细致调查,皋兰县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进行综合整治、规范运营。整改完成后,皋兰县院开展 “回头看”,邀请 “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现场评估。
榆中县检察院
《督促保护煤场违法占用耕地、草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榆中县检察院在调查市检察院下发的省生态环保督察线索时,发现榆中县多家煤场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天然牧草地的案件线索。经过调查取证、走访座谈,榆中县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退还违法占用的耕地、草地,对其破坏的土地进行修复治理,真正体现了检察机关守护“国之大者”的责任担当。
兰州新区检察院
《督促整治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兰州新区检察院积极融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大局,以电子数据为核心开展穿透式调查,精准锁定企业违法事实及行政监管缺失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构建“行政处罚+合规监管+专项排查”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探索推动以认购碳汇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实现从个案整改到系统治理的公益保护升级,彰显检察机关保障督察整改落地的法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