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的有效途径,随着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不断深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合理安排部署。为确保案件质量评查效果,综合业务部制定《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办案部门及评查人员提要求,定措施,形成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格局,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序开展。共成立十一个交叉评查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波同志任评查组组长,组织6个业务部门对2018年以来办结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改变定性、撤回起诉、判决无罪、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一案一评查,确保全方位覆盖。
二是规范评查方式。运用部门自查、集中评查、交叉评查等方式对案件进行评查,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指引(试行)》的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一案一表,逐案确定案件等次。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运用、办案程序、释法说理、办案效果、文书制作、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综合评查。
三是健全成果转化。此次案件评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查找检察工作中的顽瘴痼疾。要求各评查小组及时反馈评查结果,由案管人员将评查反馈问题进行整理,集中向办案人反馈,督促办案人员根据评查表内容及时整改,强化以评促改,实现案件质量信息的互通共享,促进案件质量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基础,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目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评查工作结束,综合业务部将根据复查结果最终评定出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四类案件,并形成案件质量评查综合报告,提请院党组审议,审议结果向全院通报。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增强工作责任心,提升案件质量,在今后工作中将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制度化,对重点案件实行随结随查,加强内部监督,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来源 |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