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基层动态

兰州七里河:“卖药”竟成“贩毒”?非法售卖精麻类药品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时间:2024-03-20 11:29:23 来源:   点击数:

  随着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传统毒品获取难度大,一些不法分子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为替代品进行吸食和贩卖。近日,七里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案情分析

被告人王某某在外地药店购买处方药氨酚曲马多片药品5盒,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向吸毒人员范某某贩卖,并将其邮寄至本市七里河区吸毒人员范某某处。经称量,5盒氨酚曲马多片净重50.61克,并均检出曲马多成分。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获利仅104.15元。而正是这一贩卖药品的行为使其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

氨酚曲马多片为处方药品,其组份中的盐酸曲马多是强效镇痛药,但过量使用可引起心动过缓、 抽出 、呼吸抑制及昏迷,具有成瘾性。一些“瘾君子”到诊所专门购买此类药品用于吸食,一些人看到售卖该药有利可图时便非法出售,一不小心便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检察官说法

氨酚曲马多片为什么会成为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氨酚曲马多片组份中的盐酸曲马多属于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所列的第二类精神管制药品,当其没有发挥医疗作用,且被滥用导致不可控的成瘾作用时,就等同于毒品。本案中的王某某贩卖的氨酚曲马多片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认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检察官提示:

1.了解禁毒知识及新型毒品种类,只要是销售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均属于贩卖毒品;

2.要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发现身边有贩毒、吸毒现象及时举报;

3.不对毒品产生好奇心,不要因为尝试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

来源 | 七里河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