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公告公示

甘肃省兰州市检察机关、甘肃省院矿区分院、甘肃省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3-07-03 17:55:42 来源:   点击数:

根据《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并就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相关要求,015职位招聘计划由2人减少1人,017职位按照不超过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上午7:00,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集合地点: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内(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31号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

四、相关政策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凡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人员准备体检费500元现金(具体费用以体检医院实际收取为准)。

3.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不能吃饭、饮水。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参加体检的女性人员如在经期、孕期或可能已受孕期间,务必事先向导医和体检医生说明情况,严格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适应症状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处置。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不按时集合点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

3.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体检人员不准与外界联络,必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集合分组点名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4.《体检表》由导医传递、保管,参加体检人员不得擅自携带。在《体检表》上填写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5.参加体检人员亲属不得跟随至体检医院,否则对参加体检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6.在体检过程中,参加体检人员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违反者取消体检资格。


附件: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