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助推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西固检察向露天喷漆说“不”
一直以来,汽车修理门店违规露天喷漆现象普遍,其室内烤漆及露天喷漆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排空气、刺鼻难闻,不仅让周边住户、街坊难以忍受,更是污染大气,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对于这一现象,西固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就辖区内汽车修理的街边门店喷漆作业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位于广河路和生产街等处,存在多家汽修店在无密闭空间和未安装环保设备的情况下,长期室外喷漆作业,非法占用店门口的人行通道进行喷漆,部分喷漆所用材料含有有害物质,在作业过程中有害气体直接挥发到空气中,对大气造成污染。
针对这一违规行为,检察官依法调查取证,对违规现场喷补漆作业行为进行拍摄,对汽修店老板进行询问,并依职权向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对上述违法经营作业门店依法进行监管,并提出在日常执法中加大对辖区汽车修理门店露天喷漆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喷漆作业对大气造成污染等建议,以实际行动保护大气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收到西固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及时整治,并表示将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联合相关单位对西固区汽修单位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监管盲区。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2020年,正值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收官之年,创建文明城市不仅是城市形象的标志,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整治辖区街边汽车修理门店,向露天喷漆污染大气影响环境的行为果断出击,对影响周边群众身心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坚决说“不”,以实际行动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活家园,以法治力量助推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