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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2022年度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18 10:39:45 来源:   点击数:

2022年度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

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集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的行政申诉案件。

(七)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八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协助案件。

(十)法律政策研究室

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十二)检察技术信息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和辅助司法办案的指和组织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的指导,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搜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承担信息安全工作。

(十三)检务督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人民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五)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党群工作。

(十七)兰州市大沙坪地区人民检察院

兰州市大沙坪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负责对兰州地区所辖监狱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改造犯罪活动实行监督。对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和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办理罪犯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机关党委、兰州市大沙坪地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686.5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18.18万元,增长14.39%,主要原因是本年政策性增资,导致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等增多;项目资金结转较上年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965.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50.45万元,占80.98%;其他收入1515.05万元,占19.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90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6.78万元,占72.16%;项目支出2202.02万元,占27.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515.09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392.18万元,增长22.74%。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增长,包括政策性增资、人员社保、公积金等增长;2.本年维修改造类项目资金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0.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2.11万元,增长27.52%。主要原因是本年维修改造类项目增多。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23.96万元,支出决算为572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上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较多,本年由于维修改造类项目增多,结转资金在本年全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5.90万元,支出决算为21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77万元,支出决算为35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8.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7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48万元,增长6.4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政策性增资、导致社保等经费上调,车补纳入工资统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669.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42万元,增长15.41%,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测算数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43万元,增长15.41%,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疫情影响机关运行经费偏低,本年逐步恢复正常。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15.75%,主要原因是2022年会议次数较2021年相比有所提高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87万元,下降76.8%,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半年受疫情影响,培训费下降较多。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5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3.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4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46.99万元,支出决算为146.99万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5万元,增长25.0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一是本年购置5辆车较上年增加1辆,二是本院车辆大多车龄较大,维修费用逐年上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本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46.75万元,支出决算为146.75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6万元,增长25.66%,主要原因是我院共有35辆执法执勤车,大多车龄较大,维修费用逐年上升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87.30万元,支出决算为87.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万元,增长13.08%,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5辆执法执勤用车,较2021年多购置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9.46万元,支出决算为5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7万元,增长50.18%,我院共有35辆执法执勤车,大多车龄较大,维修费用逐年上升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24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68.09%,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来访单位减少,公务接待费也相应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5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47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6.9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我院通过检务保障项目的实施,为全院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按照合同约定保障了食堂对干警的用餐要求、完成了全年物业费用缴纳、完成了支付全年印刷品费用、完成了支付全年电费、完成支付全年劳务费,为工作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2022年我院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实施,全年完成案件审查完成率、案件审查准确率均达到预期目标,所受理案件均及时进行审理;实现了多途径宣传,加大了检察宣传力度;按照要求公开了部分案件信息;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加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化了服务大局、加强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7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4.94万元,执行数为422.18万元,完成预算的67.5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10分,得分6.76分;二是产出指标,指标分值50分,得分50分,三是效益指标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到位预算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预算管理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科学论证,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的作用。从事前绩效评估开始,加强全过程绩效监管、加强绩效目标科学性准确性等审核、加强绩效结果应用。通过对有效支出安排预算、低效支出压减预算、无效支出进行问责,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使预算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详见下表:

2022年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级)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95

624.94

422.18

10

67.56%

6.76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495

495

 

 

      上年结转资金

 

129.94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保障检察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为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管理,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采暖及维修维护服务。通过完成以上工作,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为全院提供高效、优质、节约、安全的服务,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022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按计划完成年度总体目标,2022年度通过购买物业管理服务、购置装备等方式完成了该项目的基本工作,有效保障了我院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全院提供高效、优质、节约、安全的服务,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购置完成率

=100%

100%

7

7

 

物业管理完成率

=100%

100%

7

7

 

质量指标

装备购置达标率

=100%

100%

7

7

 

物业管理达标率

=100%

100%

7

7

 

时效指标

装备购置时效性

及时

及时

6

6

 

物业管理时效性

及时

及时

6

6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

≤100%

67.56%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供办公保障

保障

保障

5

5

 

提升司法公信力

提升

提升

5

5

 

改善办公环境

改善

改善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队伍建设

强化

强化

5

5

 

部门协作

积极配合

积极配合

4

4

 

配套设施

完善

完善

4

4

 

档案管理

规范

规范

2

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工作人员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6.76

 

说明

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8.5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47.25万元,执行数为1754.79万元,完成预算的95.1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10分,得分9.52分;二是产出指标,指标分值50分,得分50分;三是效益指标,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到位预算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预算管理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科学论证,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的作用。从事前绩效评估开始,加强全过程绩效监管、加强绩效目标科学性准确性等审核、加强绩效结果应用。通过对有效支出安排预算、低效支出压减预算、无效支出进行问责,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使预算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详见下表:

2022年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0

1847.25

1754.79

10

95.16%

9.52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000

1442

 

 

      上年结转资金

 

405.25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深入践行“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2、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平安兰州、法治兰州的建设。3、推进科技兴检战略,智慧检务建设。4、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内容,确保资金使用效率达标。

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较好地保障了我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2022年通过购置维修装备、宣传等方式完成了本年度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值。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司法工作效益,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我院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全年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并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平安兰州、法治兰州的建设。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购置完成率

=100%

100%

5

5

 

设备维修完成率

=100%

100%

5

5

 

普法宣传完成率

≥28人次

>28人次

5

5

 

质量指标

装备配置合格率

=100%

100%

5

5

 

设备维修达标率

=100%

100%

5

5

 

普法宣传达标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装备配置及时性

及时

及时

4

4

 

设备维修及时性

及时

及时

4

4

 

普法宣传及时性

及时

及时

4

4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

≤100%

95.16%

8

8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挽回经济损失

显著

显著

5

5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司法工作效益

促进

促进

4

4

 

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维护

维护

4

4

 

强化服务大局

提升

提升

4

4

 

档案管理

加强建设

加强建设

2

2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提升

提升

4

3

偏差原因:部分干警对落实传学讲学任务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注重信息化建设,加大科学技术教育培训手段的应用,以大数据为引领,系统推进市院“云课堂”“微课堂”培训模式建设。围绕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实际,有效运用宣传媒介,进一步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把检察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提升到新高度。

智慧检务

多途径宣传

多途径宣传

4

4

 

加大宣传力度

规范

规范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工作人员满意度

≥95%

95%

5

5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5

5

 

总分

100

98.52

 

说明

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院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两个项目申报依据充分,程序规范,预算编制合理,资金到位及时,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计划完成内容均已按照预期目标全部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兰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兰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