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预算决算 > 正文
预算决算

2023年度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19 12:03:41 来源:   点击数:

 

 

 

 

 

 

 

 

 

2023年度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

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集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的行政申诉案件。

(七)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八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协助案件。

(十)法律政策研究室

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十二)检察技术信息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和辅助司法办案的指和组织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的指导,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搜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承担信息安全工作。

(十三)检务督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人民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五)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党群工作。

(十七)兰州市大沙坪地区人民检察院

兰州市大沙坪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负责对兰州地区所辖监狱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改造犯罪活动实行监督。对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和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办理罪犯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机关党委、兰州市大沙坪地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详情见附表: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详情见附表: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详情见附表1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详情见附表1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情见附表1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详情见附表1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情见附表1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情见附表1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九、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情见附表1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936.7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0.19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政策性增资,导致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等增多;项目资金结转较上年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8163.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85.58万元,占80.68%;其他收入1577.44万元,占19.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796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3.34万元,占77.27%;项目支出1810.29万元,占22.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646.27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31.18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增长,包括政策性增资、人员社保、公积金等增长;2.本年维修改造类项目资金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8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18万元,下降0.99%。主要原因是厉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格相关支出,基本支出较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86.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391.89万元,占84.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25万元,占5.63%;卫生健康支出251.94万元,占3.95%;住房保障支出383.11万元,占6.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62.78万元,支出决算为638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68.48万元,支出决算为539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由于维修改造类项目增多,结转资金在本年全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9.25万元,支出决算为35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94万元,支出决算为25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3.11万元,支出决算为38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75.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48.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0.12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政策性增资、导致社保等经费上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627.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57万元,下降6.36%,主要原因是厉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格相关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用途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49万元,下降30.27%,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由于车辆调拨数量减少,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本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12万元,下降30.74%,主要原因是车辆调拨,车辆现有数为32辆,较上年减少3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55.01万元,支出决算为55.01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29万元,下降36.99%,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3辆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少购置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6.63万元,支出决算为4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3万元,下降21.58%,主要原因是车辆调拨,车辆现有数为32辆,较上年减少3辆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87万元,支出决算为0.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3万元,增长262.08%,主要原因是2023年接待次数增多,公务接待费也相应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7万元。主要是接待市外其他单位我院考察学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7.1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57万元,下降6.36%,主要原因是厉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格相关支出,各项基本支出较去年下降。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7万元,增长394.12%,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举办一次论坛会议会议费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74万元,增长548.43%,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本年我院培训次数和人数上年大幅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2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1.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3.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62%。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4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共涉及资金2005.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5.2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我院通过检务保障项目的实施,为全院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按照合同约定保障了食堂对干警的用餐要求、完成了全年物业费用缴纳、完成了支付全年印刷品费用、完成了支付全年电费、完成支付全年劳务费,为工作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2022年我院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实施,全年完成案件审查完成率、案件审查准确率均达到预期目标,所受理案件均及时进行审理;实现了多途径宣传,加大了检察宣传力度;按照要求公开了部分案件信息;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加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化了服务大局、加强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2.76万元,执行数为66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分;二是产出指标,指标分值50分,得分50分,三是效益指标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到位预算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预算管理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科学论证,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的作用。从事前绩效评估开始,加强全过程绩效监管、加强绩效目标科学性准确性等审核、加强绩效结果应用。通过对有效支出安排预算、低效支出压减预算、无效支出进行问责,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使预算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详见下表:

2023年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级)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60

662.76

662.76

10

10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460

460

460

 

      上年结转资金

 

202.76

202.76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物业公司完成相关物业管理工作,如单位保洁服务、安保值班、公共设备管理服务、内部零星维修服务、绿化养护、食堂服务、会议服务等。2.完成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安保值班管理、公共设备管理服务管理、内部零星维修管理、绿化养护管理、食堂服务、会议服务等工作,满足我局后勤保障基本需求,保障日常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我单位建设、内涵建设发展,有利于加强单位安全管理,有利于美化单位环境,有利于为干警创造一个温馨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升单位干警的凝聚力。3.按照合同完成购置影像分析平台、取证分析系统、采集分析系统、手机取证分析系统工作,提高检察院工作效率。

2023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按计划完成年度总体目标,2023年度通过购买物业管理服务、购置装备等方式完成了该项目的基本工作,有效保障了我院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全院提供高效、优质、节约、安全的服务,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

≤100%

100%

20

2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设备购置完成率

=100%

100%

10

10

 

物业管理完成率

=100%

100%

10

10

 

质量指标

设备购置达标率

=100%

100%

10

10

 

物业服务达标率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设备购置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物业服务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安全事故发生次数

<=0

0

8

8

 

提升工作效率

提升

提升

6

6

 

改善办公环境

改善

改善

6

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工作人员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100

 

说明

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成本指标20分、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2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5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42.46万元,执行数为1147.53万元,完成预算的85.4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分;二是产出指标,指标分值50分,得分50分;三是效益指标,指标分值20分,得分17.55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到位预算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预算管理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科学论证,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的作用。从事前绩效评估开始,加强全过程绩效监管、加强绩效目标科学性准确性等审核、加强绩效结果应用。通过对有效支出安排预算、低效支出压减预算、无效支出进行问责,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使预算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详见下表:

2023年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0

1342.46

1147.53

10

85.48%

8.55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000

1250

1147.53

 

      上年结转资金

 

92.46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深入践行“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2、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平安兰州、法治兰州的建设。3、推进科技兴检战略,智慧检务建设。4、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内容,确保资金使用效率达标。

1.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司法工作效益,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我院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全年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并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2.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平安兰州、法治兰州的建设。3.2023年通过购置维修装备、宣传等方式完成了本年度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值。4.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较好地保障了我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

≤100%

85.48%

20

2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审查完成率

=100%

100%

10

10

 

宣传培训完成率

=100%

100%

10

10

 

装备购置完成率

=100%

100%

4

4

 

质量指标

案件审查达标率

>=98%

98%

5

5

 

购置装备合格率

=100%

100%

4

4

 

宣传培训达标情况

达标

100%

5

5

 

时效指标

案件审查及时性

及时

及时

4

4

 

宣传培训及时性

及时

及时

4

4

 

装备购置及时性

及时

及时

4

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挽回经济损失

 效果显著

 显著

5

5

 

社会效益指标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有效发挥

有效发挥

4

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效果显著

效果显著

4

4

 

提高信息化水平

提高

提高

4

1.55

偏差原因2023年我院在日常工作中,部分干警对“数字检察”不适应、不理解,“数字检察”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理念转变及监督模型研发应用上仍需加快步伐。
改进措施: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会议、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工作人员普及“数字检察”的理念、优势和必要性,使其深入了解数字化转型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维护社会稳定

效果显著

效果显著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工作人员满意度

≥95%

95%

5

5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5

5

 

总分

100

97.55

 

说明

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成本指标20分、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2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详情见附件2.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